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依据购销契约如期履行交楼义务,则您有权按照合同所载明的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而造成交房日期的延误,那么您可以向对方寄发书面催告通知书以敦促其尽早实施交付行为。倘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没有完成房屋的实际交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就享有法定权利解除这份合同,并且可以据此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如下内容,即当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时,经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双方仍然未就此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