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备案成功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须表明,此种情况可视为房地产开发者构成违约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缔结预售合同时,仅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取得大产权证和小产权证所需的时间,对于合同的备案并不会作出严格限制。只要交易相对方能够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应尽的合同义务,那么房地产开发者则难以被追究其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成功获取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由此与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若该合同在诉讼提起之前已经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以认定该合同具有合法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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