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烂尾如何要求停息止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之务,购房人应立刻联络所选之银行,阐述所购房产沦为烂尾之现状,并请求对还款事项予以延缓。通常情形下,银行会请求购房人提供相关之凭证及材料,诸如购房契约、贷款合同、烂尾楼实证等等。若银行认可延期还款之诉求,购房之人则需与该银行签署相关之协议,明确定义延缓还款之期间及方式。其次,当事者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敦促其加速完成楼盘建设并早日交户使用。若开发商或相关部门未能妥善处理此问题,购房者便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仲裁或民事起诉申请,力图保护自身切身利益。最后,倘若购房者已然支付绝大部分房款,而开发商仍未能完成楼盘建设并进行交户使用,则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索回已付之购房款项。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务必提供充足之证据与材料,以便证实开发商之违约事实。必须强调,暂停偿还贷款并非解决此问题的理想方法。在烂尾楼问题得以解决之前,购房者仍应按期缴纳房贷,以免危及其个人信用纪录以及财务状况。同时,购房者应尽可能积极地与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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