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补偿属什么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居住权的诉讼案件,即不动产纠葛,应当归属于特定辖区内的审判机关进行审讯办理。在完成起诉书的书写后,当事人可选择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如不动产已经登记注册,则以登记簿中所记录的地点作为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若不动产尚未登记,则可将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区视为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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