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开发商和包销商之间存在着代理协议关系。这份协议规定了在包销时间范围内,开发商将商品房交给包销商进行独家承包销售,而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号,面向购房者出售这些商品房。其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还存在着有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具体来讲,当包销的商品房在上文所提到的包销时间范围内未能完全售出时,剩余的房产就需要由包销商自行购买,这样一来,包销商与开发商双方就形成了一份带附加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另外,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则产生了较为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尽管实践中,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工作大多是由包销商来负责与执行,但是真正的买卖合同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连结纽带。最后,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并未直接建立法律上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