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中“一房二售”的民事纠纷处理问题,我们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展开判决:首先,若存在两个或更多份合同且各方均未实际履行的情况,那么我们将强调合同签署顺序的重要性并确立签约在前的原则,以此解决法律疑义;其次,如果其中某一方买受者已成功获得了标的物所有权,那么我们会坚持物权优先这一法理观念,认定该买方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再者,当所有购买者都尚未得到标的物所有权时,我们则推行占据权利优势的原则,即哪一方最先占有标的物便享有率先获得所有权的权利;最后,如果存在某一方已经完全履约的情况,我们将把其视为已建立起权益优势,进而坚持尊重和维护已履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未履行义务的一方作出相应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