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纷争,其主要的问题解决途径大致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商议磋商、调节劝说、仲裁裁断以及法司申诉。1、商议磋商:在平等互信的前提下,买卖合同的双方得以坐下来商讨解决纠纷的方法,无疑这种方式是最为理想和恰当的。2、调节劝说:若是合同的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并达成协议,那么他们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出面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国有企业的话,那就可以请求上级部门进行调解了。上级部门应该基于公正公允的原则下来理顺双方争议的本质,力图让双方都能够接受和平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此外,合同的当事人亦可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组织以及法庭等其他机构提出调解的诉求。3、仲裁裁断: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解决纠纷的谈判破裂,或者他们不愿意接受调解劝说,那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4、法司申诉:倘若在合同之中并无载明的仲裁条款,并且在争议产生之后也未曾签署过任何仲裁协定,那么合同的当事人便有权利将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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