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若买方已如数缴纳了所有购房款,而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办理房屋的正式移交手续,则买方享有权利向卖方提出请求,要求其继续承担并履行房屋的移交任务;进一步来说,如果卖方已依约履行交付责任,然而买方未按期支付所欠房款,卖方也拥有充分权力主张买方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商品尚未交付还是价款尚未收取成功,并不妨碍违约方应与守约方互相索赔经济损失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一方当事人因为个别原因而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存在其它违反合约事项,从而导致整个合同目的落空,他/她有权仅凭自己意志行使法律赋予的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