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后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房屋质量疑议,首选之策当为寻求开发商的协助,鉴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明确的合约关隘。开发商乃商品房的制造商兼销售商,必然应对商品房的整体质量负责到底。倘若出现质量瑕疵的状况,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支付相应赔偿金,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倘若开发商对此事未能妥善处理,或者对于结果没有达到购房者的期望,那么当事人便可向所属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评审机构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同时,住户也有权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深入检查和测试,所得出的鉴定报告及其结论,均可作为民事赔偿事宜的重要证据加以考虑。 倘若前述所有步骤均无法得到解决,购房者还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条文以及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通过仲裁程序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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