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有权处理租户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交付房屋,则构成了实际性的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合法合理的催告程序后,该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交房工作且无适当的理由为之,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可据此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责任;反之,若在经过同样的催告程序后,该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如期将房屋交付于您,那么,您可能无法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过却可以依法向该开发商索取因延误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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