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过产权公证但是没有出资的房子归属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做过产权公证但未出资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具体如下:
1.依据公证内容确定:通常情况下,若产权公证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比如清晰写明该房屋归某人所有,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此房屋就归该指定的人所有。 这是判断房屋归属的一个重要依据。 2.考虑特殊情况:当公证约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一些特殊状况时,就不能单纯依据公证来确定归属了。 此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3.其他合法权益的影响:出资虽是确定房屋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 即使没有出资,如果能证明对房屋享有其他合法权益,例如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共同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对房屋的最终归属产生影响。 总之,仅做过产权公证但未出资时,不能简单地确定房屋归属,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子,做了产权公证,公证内容未明确写明房屋归属,小李未出资。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就该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激烈争议,小朱认为房子应归自己,小李则主张自己也有份。 案情分析: 1、由于公证内容未明确约定房屋归属,所以不能仅依据公证确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 2、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以出资来判断归属,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3、虽然小李未出资,但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对家庭财产有共同权益,这一因素可能会对房屋的最终归属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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