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灭失时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出现灭失的情况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完全灭失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作为所有权所指向的客体已然不复存在。 要知道,所有权是基于特定的物而产生的权利,当这个物彻底消失时,与之对应的所有权也就自然消灭了。 此时,原所有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随之消失了,因为从法律层面看,已经不存在可供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实体了,所以也就不存在房屋所有权归谁的问题。 二、房屋部分灭失的情形 当房屋只是部分灭失时,剩余部分的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原所有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未被烧毁的那部分房屋,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这是基于物权的延续性和特定性所决定的。 三、因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 如果是合法的拆迁行为,在完成拆迁补偿相关程序后,原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消灭。 而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等相应的权益,是对原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灭失所受到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这些权益理所当然地归原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在地震中完全坍塌,小胡认为废墟还有利用价值主张所有权;小李的房屋部分被火灾烧毁,小静称烧毁部分所有权消失那剩余部分应重新分配;小丽的房屋因合法拆迁灭失,她对拆迁补偿归属存疑。 案情分析: 1、小朱房屋因地震完全灭失,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实体不复存在,所有权随之消灭,小胡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李房屋部分灭失,基于物权延续性和特定性,剩余部分所有权仍归小李,小静要求重新分配的说法不成立。 3、小丽房屋因合法拆迁灭失,完成拆迁补偿程序后原所有权消灭,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等权益应归小丽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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