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给儿子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时给儿子的房子能否要回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一、赠与已完成且房产已过户的情况 当父母以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如果赠与行为不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通常是不能再要回房子的。 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况,若不存在这类特殊情形,由于赠与的房产一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法律上赠与就正式生效了。 这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到儿子名下,父母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 二、赠与未完成过户的情况 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要回房子。 因为在房产未过户前,赠与行为尚未完全完成,赠与人对房产仍有一定的处置权。 三、涉及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儿子的情况 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子给儿子,若父母想要撤销该约定,必须能够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的事由。 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的,也就难以要回房子,因为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给儿子小胡,后小朱想反悔要回房子,称当时受胁迫才做此约定,但小李不认可,双方产生争议。此前还有小静赠与小丽房子,已过户,后小静想以各种理由要回;另有小朱想撤销对儿子未过户房产的赠与。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儿子的情况,小朱若无法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一般不能撤销约定要回房子,因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2、小静赠与小丽且已过户的房产,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生效,小静不能要回,房产所有权已转移。 3、小朱对未过户房产的赠与,因未完成过户,小朱有权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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