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纠纷属于哪种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纠纷在管辖方面,主要遵循专属管辖原则,具体情况阐述如下:
一、专属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这一规定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只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才有权审理这类案件,其他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例如,在涉及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中,若房屋位于A市,那么该案件就只能由A市的相关人民法院来受理和审判,其他地区的法院无法对此案进行管辖。 二、不动产的范围 不动产一般指的是土地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类定着物,像房屋、林木等。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房屋所有权确认的纠纷, 三、管辖的意义 之所以设定专属管辖,主要是充分考虑到了不动产自身的特殊性。 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往往需要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能够更方便地开展这些工作,有助于更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进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因此,当人们遇到不动产纠纷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就位于B市的一处房屋产生买卖纠纷,小朱认为小李在交易中存在违约行为,小朱欲起诉小李,但不确定是向自己常住地法院还是房屋所在地B市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原则,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房屋位于B市,所以该案件只能由B市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2、本案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能更准确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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