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房子过户给妻子后,在离婚时往往是不能再要回的。
因为房屋过户这一行为一旦完成,就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正式转移到了妻子的名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宜,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会产生效力;倘若没有进行登记,那么就不会发生相应的效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绝对不能要回房子。 如果存在诸如欺诈、胁迫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也就是说妻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中,存在一方故意隐瞒事实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进行过户等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撤销该过户行为,这样就有可能把房子要回来。 另外,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过户的时候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撤销过户行为,进而争取要回房子。 总之,通常情况下,房子过户给妻子后再要回是比较困难的,但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寻求救济的。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子过户给妻子小丽后,两人闹离婚,小朱想把房子要回。小丽认为房子已过户到自己名下,所有权归自己。小朱称过户时小丽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不动产变更经合法登记生效,房子过户给小丽后,从常规角度,所有权已转移至小丽名下,小朱要回存在困难。 2、若小朱能证明小丽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有证据表明过户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小朱可在法定期间内诉讼请求撤销过户行为,争取要回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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