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赠女儿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当父亲将房子赠与女儿并完成了诸如过户等法定程序后,通常是不能随意要回的。
因为这些法定程序意味着赠与行为已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了约束。 然而,如果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又或者是经过了公证的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 这是为了保障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公证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但倘若赠与行为并不属于上述情形,并且在赠与行为尚未完成, 总之,对于父亲是否可以要回赠与女儿的房子这一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的赠与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子赠与女儿小静并完成过户后,想把房子要回引发争议。小胡认为完成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要回;小李则称若赠与有公益性质等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还有观点认为若赠与未完成,赠与人有权撤销。 案情分析: 1、小朱已完成房子过户,赠与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这是基于法定程序对双方的约束。 2、若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小朱不能撤销赠与,以保障公益和公证权威性。 3、若赠与行为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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