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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后的房子能再要回来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后的房子能否再要回来,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赠与公证且未过户的情况
在房屋赠与进行公证后,若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的。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财产权利未完全转移时,赠与人有一定的处分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若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其交付。
例如,为了资助贫困地区学校建设而进行的房屋赠与公证,赠与人就不能轻易要回房子。
二、其他公证且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
若公证涉及房屋买卖等其他事项,一般来说,相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倘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相关协议,进而有可能要回房子。
三、不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公证后的协议合法有效,一般不能随意要回房子,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子赠与小胡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小朱想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小胡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李与小静签订了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小李称签协议时受欺诈,想撤销协议要回房子,小静不认可,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赠与公证且未过户,一般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子,但若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赠与合同经公证,就不能随意撤销。此案件若非特殊情形,小朱能要回;若有特殊情形则不能。
2、小李与小静的公证房屋买卖协议,若小李能证明存在欺诈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可申请撤销协议要回房子;若无法证明,协议合法有效,小李不能要回房子。
3、若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公证后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能随意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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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7: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