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共有房产如何由一方办理出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双方务必一同签署一份书面的同意出售协议,在这份协议中要清晰地表明,同意由其中一方来负责办理出售的相关事务,同时还要约定好出售所得的具体分配等一系列相关事宜。
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的出售过程中出现纠纷,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2.携带这份签署好的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的重要证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预约事宜。 这一步骤非常关键,只有完成了预约,后续的出售手续才能顺利进行。 3.当预约完成后,就由事先约定好的出售方单独去办理出售的相关手续。 这些手续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出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和合法; 同时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等,以保证出售行为的合法性。 4.在办理出售手续的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另一方配合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或者协助办理一些手续。 如果另一方无法配合,那么就可能会对出售的进程产生影响,导致出售时间的延长或者出现其他问题。 因此,双方在办理手续之前要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当出售完成后,双方应尽快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房产顺利过户至购买方的名下。 这一步骤是出售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确保购买方合法拥有房产的重要步骤。 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手续的合法合规。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他们需签署同意出售协议明确责任权益,包括负责出售方与所得分配。之后带协议等证件预约不动产登记变更。小朱负责办理出售手续,但办理中需小李配合提供证明,小李拒绝,这影响了出售进程,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双方应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小李拒绝配合影响出售进程,这违反了双方约定的义务。 2、若小朱因此遭受损失,小李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为小李的不配合阻碍了正常的出售流程,损害了小朱合理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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