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随便看
配偶坐牢或者失踪是否可以离婚
起诉第一次不判离婚保全是否可以取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有什么
离婚证有什么用要留着吗
车祸后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是否会成功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必须带判决书吗
离婚撤诉申请书应如何写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给付
起诉离婚就一定能判离吗
离婚小孩要判给谁
婚内出轨起诉离婚要怎么办
离婚赔偿金能不能分期付款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夫妻分居多久会自动离婚
外地户口办离婚要什么手续
离婚要怎么离,要去哪里,要办什么手续
离婚协议车归女方,偷偷把车卖了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宝宝两个月离婚的话会判给谁
处理离婚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了孩子要归谁
起诉离婚期间贷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算做自动离婚吗
离婚后衍生性债务的偿还责任要归谁
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
行政案件
裁定
裁定不予受理
刑事公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判决
刑事裁定
行政上诉案件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2/6 10: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