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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