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写女方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写女方名字的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产权产生纠纷,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请求分割房屋的。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一般情况下,可以约定房屋权属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向没有获得房屋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货币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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