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抵押贷款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 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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