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是:
1、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 2、物业杂费的交付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3、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 4、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 5、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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