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出钱给父母买的房子算谁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出钱给父母买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一、登记在父母名下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的认定遵循登记原则,即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所有。 所以,当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时,通常会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 比如,子女为了让父母住得更舒心,出钱给父母买了房并登记在父母名下,若子女出资时没有明确说明这笔钱是借款,或者有其他特殊性质的约定,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出资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对父母的赠与。 这就意味着,日后该房产的处置权主要在父母手中。 二、登记在子女名下 即便购房款实际是为父母支出,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按照常规,通常会被认定为子女的财产。 例如,子女因某些原因用自己的名义购房,但本意是给父母居住。 不过,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实际是为父母购买,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比如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者多方见证等,那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产权归属。 三、有书面约定 如果子女与父母之间事先有关于该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这种书面约定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够明确房产的真正归属,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出钱给父母买了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出资时未明确钱款性质。后小朱想处置该房产,与父母产生争议。小李也出钱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供父母居住,无书面证明购房是为父母,后小李与父母就房产归属起争执。小胡与父母有书面房产归属约定,却未按约定执行,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出资购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无特殊约定,从法律角度,出资行为可能视为对父母赠与,房产为父母财产,小朱无处置权。 2、小李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为父母购买,按常规应认定为小李财产。 3、小胡与父母有书面约定,应按约定确定房产归属,违反约定的行为缺乏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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