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是共有产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适用房并非必然是共有产权。
通常来讲,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对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以及销售价格等作出限定,具备保障性质的一类政策性住房。 购房者所拥有的产权是有限的,在特定的期限内不允许上市进行交易。 只有等到规定的年限届满之后,经过政府的批准,才可以上市转让。 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则是政府与购房者按照特定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购房者享有其中的部分产权。 并且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约定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等。 由此可见,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经济适用房就是共有产权,必须依据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房屋的实际性质来进行准确判断。 倘若你对某一特定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存在疑问,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他们能够为你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详细的解释,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几年后想上市转让,却被告知不符合规定。小朱认为自己买的就是共有产权房,自己有权处置房产,与住房保障部门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该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共有产权房。 案情分析: 1、小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产权有限,在规定年限届满且经政府批准前,不允许上市交易,所以小朱不能随意转让。 2、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与购房者按比例共有产权,小朱的房产若不是这种共有产权形式,就不能按共有产权房的规则来处理,应按具体政策和房屋实际性质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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