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对方把房子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的情境中,当对方把已抵押的房子卖出时,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倘若对方在抵押尚未解除时就擅自卖房,此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作为抵押权人,你对该房屋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意味着,你有权向法院提出主张,声明对方的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在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归你受偿。 比如,借款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的抵押事宜,抵押合同也合法有效,这些都能为你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依据。 然而,要是买房人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那就另当别论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是出于善意的,也就是他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同时,他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能够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你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就房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却无法主张房屋归你所有。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应当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这类重要文件。 之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让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已抵押的房子卖给了小李。小胡是该房子的抵押权人,小胡认为小朱在抵押未解除时卖房是无权处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明确相关事宜。但小李称自己买房时不知房子已抵押,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在抵押未解除卖房,按规定是无权处分,小胡作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可主张小朱卖房行为无效。 2、若小李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办理登记手续,小李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小胡只能就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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