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这几种房屋买卖合同往往会无效:
其一,买卖双方心怀恶意,相互串通一气,从而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比如,为了逃避税收等非法目的而故意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 其二,通过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来订立合同,并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像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买方签订合同。 其三,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表面上是正常的房屋买卖,实则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违法交易。 其四,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进行预售的情况。 其五,出卖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既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也没有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一旦出现上述这些情形,该房屋买卖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双方应当把通过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要是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就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等进行折价补偿。 其中有过错的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因为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相互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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