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签了合同不想卖了还用拿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房屋买卖情形中,一旦签了合同,若不想再出售房屋,那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得支付违约金。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参与其中的当事人有着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当事人理应依照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要是其中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来说,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是在合同中就已经约定好的。 要是合同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明确,那就可以根据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等相关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不过,要是存在不可抗力这类法定的免责事由,那么就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签了合同后不想卖了,就需要拿出违约金,除非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情形。 比如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售房屋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