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减刑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徇私舞弊减刑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三、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厅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有审批减刑请求的司法职员,在收到监狱提交上来的减刑请求的时候,是需要认真的产查看申请者提交上来的材料的,然后就需要结合这些材料,判断一下正处于服役期间的犯罪分子,是否满足减刑的条件,若是不满足的,此司法职员不得擅自批准此减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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