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人恐吓小孩怎么定罪? |
分类 |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规 |
解答 |
一、大人恐吓小孩怎么定罪? 大人恐吓小孩情节严重的就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民事诉讼被他人恐吓怎么处理? “别人多次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民事案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注意,事实上我国法律里面是没有恐吓罪这一条的,恐吓被包含在上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严重的归于【寻衅滋事罪】中 如果在民事诉讼期间遭到了对方的恐吓威胁的话,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六个月的期限。恐吓他人的会被治安拘留十天左右,还要承担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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