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屋买卖违约的赔偿方法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的范围包括: 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3、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如下: 1、履行不能: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迟延履行: 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等; 4、拒绝履行: 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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