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房屋买卖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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