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1%股份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公司面临破产状况时,持有1%股份的股东一般是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
公司自身是以其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的。 而股东,他们仅仅是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是认购的股份为界限,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要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或者认购了股份,同时也不存在那种滥用股东权利等会致使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出现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这类行为,又或者在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有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过错行为,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而言之,仅仅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看是否存在其他会导致他们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只有通过对这些具体情况的细致分析,才能准确确定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公司1%股份,该公司面临破产。债权人要求小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已足额出资且无滥用股东权利行为,不应担责,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且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滥用股东权利等致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小朱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朱在公司经营中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过错行为,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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