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被执行阶段注销怎么追加法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处于被执行阶段并进行注销时,要追加法人的话,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其一,要是法人出现了出资不实的情况,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就能够要求法人在其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的这个范围内,对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比如说,法人原本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了80万,或者出资后又偷偷将20万抽走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人对公司剩余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二,倘若法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就可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法人利用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将公司财产转移,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不过,追加法人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的,必须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来进行。 而且,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细节来进行判断和操作,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处于被执行阶段时进行了注销。小胡作为公司法人,被小朱追加为被执行人。小胡称自己没有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行为,也没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但小朱认为小胡存在这些情况。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确实存在出资不实如承诺出资100万实际只出80万,或抽逃资金情况,按照《公司法》相关条款,应在该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小胡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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