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和合并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关键差异,我们做出以下详细分析:
首先,收购与合并的行为主体存在明显差异。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主要参与者为进行合并的多个独立实体,即各个参与合并的公司。 另一方面,股权收购则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到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调整。 其次,两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亦有所不同。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被合并的公司将会解散,失去自身法人资格并融入合并后的公司实体之中; 而在此基础上,股权收购会导致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但目标公司本身并不受到影响,仍将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地位。 最后,从法律性质角度来看,二者存在显著区别。 公司合并必需由合作双方订立合并协议,这是基于平等对话,资源共享的原则达成的共识; 在这个过程中,合并后的公司与被合并公司之间应达到良好的协同效应。 然而在股权收购的案例中,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密切程度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无论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或是超过50%的股份以期控制整个企业,都可能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有效掌控,从而构成在控股权之下的“合资经营”模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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