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停产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政府出于正当理由强制关闭企业,那么应对员工按其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换言之,若企业因遵循政府的相关规定而不得不宣布停止运营,那么雇佣方据此解除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便将成为合法合规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照员工在其所服务的单位内已累计完成的工作年限,向他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每一年的工作时间都可折算成一个月的薪资,不足半年的则计为半个月的薪资,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则视为一整年的薪资进行补偿。
同时,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以终止劳动合约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员工个人每月应获得的平均薪水作为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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