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异地公司合并怎么操作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异地合并的具体程序: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 7、实施合并; 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 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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