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确保商务往来的正当性及其重要秩序,各商业主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应仅选用一个独特且唯一的商业标识进行经营运作。
此项原则乃是现代商业领域演变与发展的趋势所向,也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性与稳定性的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同一个法定企业实体不得跨越多种不同的企业名称,或者以其它方式变通使用多重企业名称,以此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针对某些特例需求,经过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充分审批与确认后,相关企业方可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与其相关的业务单位或子公司。
其次,企业所选定的商业标识亦应严格遵守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各界所公认的良好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以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