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的: 
1、收购后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收购后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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