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制公司收购流程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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