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假账抓会计还是老板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会计人员涉嫌制售虚假财务报告时,首当其冲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当属公司的创始人或主要管理层,即公司的老板们。
同时,身为直接涉事者之一的会计人员同样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承担起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说来,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会计法》规定,企业领导、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若存在伪造、变更、蓄意破坏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会计报表等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大众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有关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某些特殊情境中,如果直接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比如说公司的老板亲自参与制作虚假帐目,那么毫无疑问,这家公司的所有责任均应由这位负责人来承担。 若是公司的老板指使他人违背道德底线,制售虚假财务报告,那么受其指令行事的人员就必须为此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假设一家企业存在税务逃避现象,但作为最高管理者的老板却对此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那么老板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于法于理都是毋庸置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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