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的财务报表,谁来承担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虚假财务报表极有可能涉及诸多责任主体,如有公司、会计从业人士、中介咨询机构成员等。
依据实际情况差异,责任承担者与相应责任性质亦呈现复杂多样: 首先,公司责任: 若虚假财务报表系由公司行为导致,同时对股东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伤,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再者,公司同样有可能面临法律层面的责任压力,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依法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 其次,会计人员责任: 倘若因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而引发的问题,该为个人行为对公司与股东带来损失时,该名会计工作者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会计人员仅参与编造财务报表,但未产生严重恶果,可能仅仅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其行为最终加剧了不良后果,那么个人将可能被追责刑事责任。 再者,中介组织人员责任: 担任执行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任务的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如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含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为恶劣的话,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公司向股东以及广大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此举对股东抑或是他人利益构成严重侵害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可能会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接受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附加判罚。 总而言之,对于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承担者来说,覆盖范围广泛,可能包含公司、会计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各项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往往取决于涉事人员的行为及由此所引发的切实后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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