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和法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企业形式均是依据法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组织,它们都是由单个自然人独立投资并且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名下,而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所有之财产来承担企业债务所带来的无限责任的营利性实体。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尽管它可以获得字号,并且可以以企业名义在外进行各类民事行为,但这仅仅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的范畴。 2、至于一人有限公司,是只有一位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位法人股东参与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今年元旦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例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一位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位法人股东均可注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这家公司完全符合公司的设立要求,具备完整的法人资格与经济实体。 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它的出资方通常只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对此类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当该企业在设立登记时便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情况下,才会根据法律规定由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此种企业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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