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差餐补标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差旅费用补贴事宜,各大公司并未按照同一套标准进行设定,而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
然而,对我国事业单位工作者而言,由于他们因公出差所必须遵循的相关规定较为明确,因此,企业在制定差旅费用补贴标准时,完全可参照这种模式进行设计。 大部分情况下,我国事业单位工作者出差至西藏及青海两地,他们每天应享受的餐补金额为人民币120元;而如果其出差目的地并非上述两处,那么他们每天的餐补额度将会调整至100元。 此外,关于工作餐提供的菜式问题,均必须以常规家常菜为主导,不允许提供诸如鱼翅、燕窝这类高档食材制作的菜肴,且严禁供应利用野生保护动物作为原材料烹制的菜品,同时不能配备香烟以及高档酒类饮品,也不准使用私人会所或者过度消费的餐饮场所来接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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