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应当具备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税务师事务所需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在此情况下,除了需要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章制度之外,也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才能够合法运营:
首先是合伙人或者股东的组成部分,其包括了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三类专业人士,并且在人员比例上,税务师必须占据超过总人数50%的份额; 其次就是对于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而言,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原则上是由全体股东共同担任。
法律依据: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五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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