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 3.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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