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资委有权任命国企董事长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资委有权任命国企董事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机构。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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