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工商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工商执照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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