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的召集权有顺序限制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股东会的召集权是有严格的顺序限制的。
股东会召集的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三者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当前一顺位不能履行职务时,下一顺位才能够召集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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