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股份能否强制执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的股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因为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 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在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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